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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查了!人民银行明确,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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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个人收款账户被查

近期,税务局网站上有这样一则稽查案例:

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1325372XXXX、1813755XXXX、1753740XXXX、1355490XXXX等24个私人微信账号收取公司相关货款,税务局责成该公司提供通过以上微信账户收款的相关货款审计的出库单据、银行收款证明及相关账册资料。

税务局一下查处这么多个人微信账户信息,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平时用微信、支付宝收款的个人要注意了!一不小心就有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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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

人行宣布: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

2021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对银行卡收单和条码支付终端做出相应管理要求。

文件主要内容:

1.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

2.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3.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文件要求2022年3月1日起,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此外,限制个人收款码远程收款(主要针对频发的跑分、赌博、电诈等违规行为);个人收款码不得用于经营收款;收款条码要制定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有经营活动的划入特约商户范围。

综上,该文件一定程度上加强支付监管以及商户入网管理,能够很大程度地规避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合理合规展业,才是正确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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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付款  

如何规避风险?

微信、支付宝、私户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①以公司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这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地进行交易。

②对于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③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比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记收入,应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④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定期打印保存。

⑤及时索取凭据。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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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属于非现金支付吗?  

该如何做账?

1、微信、支付宝收款属于非现金支付吗?

根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何冰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基本概念的解析,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在实务中,有3种情形,用现金支付,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情形一

A公司用现金支付了10万元的设计费,当月没有取得发票,先用合同及付款收据入账。后来,设计公司经营不善而注销,这张发票没有收回来,到了汇算清缴时,这项费用是否需要调增?

答:由于这项费用是现金支付的不能税前扣除。如果采用的是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支付的方式,凭借注销的证明资料,合同、转账凭证等可以税前扣除。

情形二

B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了代办协议,用现金支付了佣金,汇算清缴时,这笔佣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由于这项费用是现金支付的不能税前扣除。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意,如果用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或者佣金,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税前扣除。佣金指的是代理公司、代理人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

情形三

C公司安置了5名残疾人,本年度用现金支付了工资30万元。汇算清缴时,这笔工资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吗?

答:由于这项费用是现金支付的,可以税前扣除但不能享受100%的加计优惠政策。如果是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则可以享受.

2、微信、支付宝收款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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