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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海八东路分公司经营过期食品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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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海八东路分公司,该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期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海八东路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NDAN4U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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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306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涉案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明:1.涉案的满格优品原味蛋糕(规格:90g/包;生产日期:20230301;保质期:90天)(以下简称:涉案产品),为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而食品保质期至2023年05月30日止,在2023年06月09日被举报市民购买时,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2.当事人于分别于2023年03月13日和2023年03月18日从供货者(好运来(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产品24包和72包,共计购进96包。期后当事人以7.9元/包价格将产品摆放于店内销售。直至2023年06月09日仍有3包涉案产品(此时涉案产品已超过保质期),被当事人摆放于待售货架对外销售。上述3包涉案产品当中的1包于2023年06月09日被举报市民购买,其余2包被当事人予以下架报损作销毁处理。为此,涉案产品超过保质期后至被本单位执法人员立案调查期间,能核实的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数量为3包,涉案货值为23.7元,其中1包对外销售,获得经营所得为7.9元。其他涉案货值和经营所得无法查清。 3.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食品的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许可资质,以及《出厂检验报告》等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同时能提供配送到门店台帐、配送运单信息和运输交接单作为进货记录和凭证,反映当事人已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义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单位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9元;2.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79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8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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