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萝卜刀” 是玩具还是“利器”?
长春晚报
律师认为“萝卜刀”看似玩具,实则已化身“利器”。
有超市仍在售卖“萝卜刀”。
民警联合其他部门对辖区内商店玩具进行检查。
售卖的“萝卜枪”。
日前,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专门发出工作提醒,呼吁广大师生家长加强对“萝卜刀”问题的重视,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同时也要加强校园日常教育管理和校园周边治理,为学生营造干净文明的成长环境。
我市很多家长也收到学校的通知称,“萝卜刀”这种网红玩具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又会形成心理暗示,激发孩子暴力倾向,要求家长不要为孩子购买“萝卜刀”,更不要把“萝卜刀”带进校园。那么,现在“萝卜刀”售卖情况如何?各个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市场
“萝卜刀”已不再火爆
近日,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锦州街与大连路交会附近踏查,该处临近东方广场小学以及经开区洋浦中小学。在学校对面的超市里,记者找了一圈,未看见“萝卜刀”。
“我们家没有‘萝卜刀’。”该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月中旬到10月上旬,“萝卜刀”比较火,经常能听见学生互相讨论,看见学生拿着玩儿,目前学校管理很严,这种情况少了很多。
记者发现,在离学校较远的居民区附近,仍有个别的超市售卖“萝卜刀”。“你想买什么样的?我们家大的小的都有。”一超市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他们售卖的“萝卜刀”,并表示最近一段时间该玩具比较火爆,该超市大型“萝卜刀”售卖15元,小型卖5元,仅剩下少量货品。
在泉州北街一家超市门口,记者看见了“萝卜枪”等玩具,但没有看见“萝卜刀”,咨询超市工作人员得知,“萝卜刀”在屋内。“我们家的‘萝卜刀’有多种样式,有夜光的,有流沙款的,除了‘萝卜刀’还有‘香蕉刀’,但是剩不多了。”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家此前进货较多,前一段时间销量比较好,有孩子组团来买,或者家长带着孩子来买,小型的“萝卜刀”已售空,但最近几天,销量不好。
除了学校周边,记者发现,“萝卜刀”也走进了一些文具店和商场,在新民广场附近一商场也能看见“萝卜刀”,记者发现,其购买群体还包括部分大学生和年轻人。
此外,记者在某批发平台上看,“萝卜刀”销量火爆,多家店铺都显示10万+的销量。而样式上,也比记者看见的更丰富,有很多款式,有普通款、双色款、闪光款、金属款、夜光款、盲盒款,在形状上,有最开始火爆的“萝卜刀”,还有延伸的“香蕉刀”“香蕉蝴蝶刀”“萝卜蝴蝶刀”“萝卜金刚狼爪刀”等,从小号、中号、大号到超大号、巨无霸。价格分布上,进货价从0.2元到30元不等。
学生大多知道“萝卜刀”
家长对其看法不一
看法
对于“萝卜刀”,学生和家长是怎么看的呢?三年级的王一涵小朋友说,她目前拥有两把“萝卜刀”。“我有一把小号的还有一把中号的,我还想再买一把大号的,但是我妈不给我买。”王一涵介绍,他们班同学基本都有“萝卜刀”,她的是夜光的,她好朋友还有一个流沙,“我就感觉挺好玩的,还比较好看,我们会拿着‘萝卜刀’一起玩”。
王一涵的姥姥侯女士说,她平时接孩子放学,发现孩子们确实都玩“萝卜刀” 。“别人家孩子都有,咱也不能不给孩子买,孩子也确实没有什么其他心思,就感觉玩具样式好看,也挺好玩的。”侯女士表示,她本身不讨厌这种玩具,就是突然间火起来,新款出的太快,孩子总想要不同款式的。
一年级的李欣说,她知道“萝卜刀” ,有同学玩,但自己没有。李欣的妈妈王多表示,她感觉“萝卜刀” 比较危险。“‘萝卜刀’火了之后,我在网络平台经常能看到宣传视频,甚至有的明星也玩,但这种导向很不好,“萝卜刀”和弹簧刀还是比较像的,一甩一捅动作很简单,小孩子本身就不懂什么,玩习惯了可能下意识地会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王多说,她尤其不喜欢网络上“萝卜刀”的宣传语:“看谁不爽就叨一下”,从小给孩子灌输这种观念,特别不利于孩子成长,“我没有给孩子买,正好最近学校也告诉家长,禁止孩子携带‘萝卜刀’了,玩具的热度马上要过去了,孩子喜欢什么变得也快,现在已经不会和我提想要买‘萝卜刀’这件事儿了”。
学校
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
记者了解到,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发出工作提醒后,我市各中小学也纷纷响应,针对“萝卜刀”的问题发布相关消息和通知,希望家校共育,从源头进行治理。长春市第四十八中小学部、长春北湖学校、明达实验学校等各学校均对此在校园内开展了“萝卜刀”排查工作,各中学校也作出了详细的引导方案。
据白山小学德育主任姚彤介绍,“萝卜刀”这种玩具本身具有一定“刀”的属性,几乎仿真的造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更严重的是会对学生形成心理诱导,产生心理暗示,激发学生暴力倾向,使他们对刀这种工具没有敬畏感。“我们学校在接到相关工作提醒后就第一时间制定工作方案,首先将文件下发到学校的老师手里,让各级教师认识到该玩具的危害,随后,借助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力量,针对本校学生玩耍‘萝卜刀’的情况进行调查。”姚彤表示,除了在教师层面进行宣传,学校也给家长们下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希望家长和学校一同加强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监管,针对“萝卜刀”玩具对孩子做出正确的引导,为他们选择适合年龄阶段、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玩具。
公安
深入辖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为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从根源处遏制“萝卜刀”带来的不良引导倾向,避免激发学生们的暴力潜意识,10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东朝阳路派出所民警宋元伊、辅警李南也应明德教育集团白山分校邀请,现场为学生们进行安全教育。
“在为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前,我和同事也了解了一下什么是‘萝卜刀’,并通过校长的介绍初步了解到‘萝卜刀’进校园的情况,当天,我们走进校园,希望和学校一起加大对于‘萝卜刀’的宣传力度,让学生们可以认识到这种玩具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据宋元伊介绍,在宣传中,民警和学校的校长、德育主任来到班级,为同学们分析萝卜刀的潜在危害以及可能产生的各种不良后果,普及相关安全知识。
此外,记者了解到,10月17日到19日,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配合经开区教育系统联合在全区教育系统及校园周边范围内开展管制刀具及萝卜刀等危险玩具专项整治。20日,高新区兴华派出所赵梦轩等三位警官也进入校园配合学校进行校园安全宣传。
律师
家长对孩子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据吉林卫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伟律师介绍,“萝卜刀”“看谁不爽就叨一下”的宣传语,看似是玩具,实则已经化身“利器”,该宣传语不仅引导暴力,也让学生随时面临被伤害的可能。
刘伟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和故意伤人等事件时有发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说到如果孩子使用“萝卜刀”伤人的责任问题,刘伟介绍,《民法典》也对家长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孔令辉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