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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主体阶段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下步施工,中建六局旗下天津两公司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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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天津)网站披露,天津津城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津南中建佳和置地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未组织主体阶段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下步施工的违法行为被处罚。

Z112202300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天津津城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辛庄镇文沽道南侧C9居住地块项目中,未组织主体阶段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下步施工,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260000元。

Z112202300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天津津南中建佳和置地有限公司在辛庄镇国发路西侧A6居住地块项目中,未组织主体阶段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下步施工,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495000元。

天眼查股权穿透信息显示,天津津城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津南中建佳和置地有限公司上属公司均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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