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转自:邯郸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我局拟收回邯郸市峰峰矿区鹏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规划滏临街北延西侧、天伦湾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鹏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冀(2023)峰峰矿区不动产权第0020258号,拟收回四至为东至规划滏临街北延;西至邯郸市东海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邯郸市东海家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邯郸市荣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纸坊村,面积为23871.2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宗地二、位于新坡镇新坡村南、成峰公路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邯郸市峰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证书为邯峰国用(2014)第FF01027号,拟收回四至为东至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地块;西至峰峰矿区新坡镇新坡村;南至磁县林坦镇后李兵庄村;北至峰峰矿区新坡镇新坡村,面积为62710.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宗地三、位于涌泉大街西侧、玉皇阁路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邯郸市峰峰矿区滏屹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冀(2022)峰峰矿区不动产权第0002495号,拟收回四至为东至涌泉大街;西至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南至玉皇阁路;北至邯郸嘉渌置业有限公司、支四路,面积为49420.28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宗地四、位于太行东路北侧,土地使用权人为邯郸市峰峰第二服装厂,土地使用权证书为邯市国用(97)字第F050067号,拟收回四至为东至邯郸市公交交通总公司(峰峰五路站);西至邯郸市峰峰第二服装厂;南至太行东路;北至临水村,面积为2307.94平方米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上宗地面积准确、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如有权属争议、土地抵押、法院查封等情况,请相关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否则,视为无异议,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0—5162063 5162043
邯郸市峰峰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