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金监罚决字〔2023〕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金监罚决字〔2023〕4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二、朱景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陈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
行政处罚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19万元罚款 二、对朱景闽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三、对陈伊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