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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金监罚决字〔2023〕4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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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金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二、朱景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陈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合计处以19万元罚款

二、对朱景闽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三、对陈伊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平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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