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顶盛食品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7229334001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苏**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27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生产80包涉案批次的长寿伊面(方便伊面)并对外销售。2023年7月12日,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批次的涉案长寿伊面(方便伊面)进行抽检,经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Q/DSSP 0005S-2022《方便伊面》要求(标准指标为≤5.0mg/g;实测值为7.4mg/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过计算,涉案的长寿伊面(方便伊面)货值为1200元,经营所得为114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2023年8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共3页。2、2023年8月3日现场检查照片1份(含照片图6张)共1页。3、2023年8月15日,执法人员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永安中路111号对苏伯展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5页。4、当事人提供的佛山市顶盛食品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5、执行事务合伙人苏惠池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6、当事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苏伯展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7、《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号:XBJ23440605612943489ZX)1份共1页。8、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GZ23052905000368)原件1份共4页。9、产品投料记录复印件1份共1页。10、销售台账复印件1份共1页。11、召回通知复印件1份共1页。12、不合格品召回情况和原因说明1份共1页。13、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复印件1份共1页。1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复印件1份共1页。 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以及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告字274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陈述、申辩。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一般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2、处罚款2400元。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24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1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1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