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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明确!支持非住宅商品房规划性质变更

媒体滚动 2023.11.02 15:39

1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贵港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定价、支持非住宅商品房规划性质变更等10条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贵港市辖区范围内(三区两县市)名下无商品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贵港市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同时,即日起,贵港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通知还提到,支持非住宅商品房规划性质变更,公寓或办公性质的非住宅商品房,为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可按程序调整为住宅性质商品房出售。

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定价。即日起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备案价,本通知施行前已办理预(现)售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重新申报可售房源销售价格。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交易情况,每半年申请一次调整价格。

此外,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驻贵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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