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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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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6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切尼尔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切尼尔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Cheniere Marketing LLC,以下简称“切尼尔营销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切尼尔SPA”),供应期预计2028年后起供,供应期为20年,供应期内每个合同年采购约4,500万百万英热(约86万吨)。

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决策年度采购计划,适时指定下属子公司作为切尼尔SPA的执行主体,负责支付货款、行使切尼尔SPA项下条款等执行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切尼尔SPA终止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与切尼尔营销公司拟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Hong Kong & China Gas LNG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中华煤气SPA”),供应期预计2028年后起供,供应期为20年,供应期内每个合同年销售约2,250万百万英热(约43万吨)。

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签署中华煤气SPA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适时决策年度销售计划,适时指定下属子公司作为中华煤气SPA的执行主体,负责执行合同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中华煤气SPA终止之日。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拟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0)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7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签署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是基于公司资源池战略布局安排,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拟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切尼尔营销公司拟签署液化

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经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履行期较长,执行过程中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价格风险、汇率风险、船运风险等主要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运用如套期保值、汇率掉期等方式降低风险,详见本公告“五、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协议概况

为丰富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然气资源池,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切尼尔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与切尼尔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Cheniere Marketing LLC,以下简称“切尼尔营销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预计2028年后起供,供应期为20年,供应期内每个合同年采购约4,500万百万英热(约86万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SPA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经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决策年度采购计划,适时指定下属子公司作为SPA的执行主体,负责支付货款、行使SPA项下条款等执行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SPA终止之日。

二、本次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切尼尔营销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交易对手方切尼尔营销公司是美国领先的液化天然气生产商和出口商Cheniere Energy,Inc.(切尼尔能源公司)下属负责 LNG 购销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切尼尔营销公司向多家国内外能源企业长期供应LNG货物,具有良好的供应记录。切尼尔营销公司履约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协议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交易主体:

买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切尼尔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

买卖双方有权在一定前提下将合同转让给满足条件的其他公司。

(二)供应期:预计2028年后起供,供应期限为20年。

(三)合同量:每个合同年采购约4,500万百万英热(约86万吨)。

(四)采购价格:采购价格与纽约商品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亨利枢纽Henry Hub天然气期货合约结算价格(以下简称“HH价格指数”)挂钩,由与HH价格指数挂钩部分、液化费组成。

(五)货款结算方式:支付货款的币种为美元,买方在收到卖方发票的约定期限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六)主要违约责任:

若卖方发生未能供应LNG船货或供应不符合气质要求的LNG等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买方有权根据SPA具体条款提出赔偿。

若买方发生未能提取LNG船货等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卖方有权根据SPA具体条款提出赔偿。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拟签署的SPA为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协议,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SPA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三)本次与切尼尔营销公司签署SPA,对公司市场发展提供了长期稳定的气源,丰富公司业务范围与模式,有利于扩大公司资源池,多元化气源保障市场供应。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签署的SPA对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SPA价格公式与HH价格指数挂钩,当市场发生异动时,将导致HH价格指数及船运费用波动,影响采购价格。

(三)SPA交易款项结算币种为美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可能受国际形势变化及货币政策调整影响。

(四)SPA约定为FOB(装货港交付)模式,公司需配置船运能力将货物交付至目的地,运输途中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五)协议履行期较长,执行过程中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采取运用如套期保值、汇率掉期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波动等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及业务核心团队将持续关注环境与形势变化,有效控制因外部因素导致的风险。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

拟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经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拓展国际液化天然气贸易,开拓国际LNG市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香港中华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Hong Kong & China Gas LNG International 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SPA”),供应期预计2028年后起供,供应期为20年,供应期内每个合同年销售约2,250万百万英热(约43万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SPA尚未签署,正式协议经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华煤气”)控制的下属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黄维义先生、何汉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签署SPA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适时决策年度销售计划,适时指定下属子公司作为SPA的执行主体,负责执行合同事宜。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SPA终止之日。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50,000美元

成立日期:2019年5月31日

股权结构:香港中华煤气通过香港中华煤气(中国)有限公司持有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总资产8,404,320港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港元,利润-111,172港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总资产8,400,000港元,2023年1-6月,营业收入0港元,利润-11,245港元。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华煤气控制的下属企业,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核查,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六)主要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31日,注册资本金为50,000美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七)履约能力分析

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是香港中华煤气的全资下属公司。香港中华煤气成立于1862年,于1960年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拥有标准普尔的“A-”及穆迪的“A1”信用评级,履约能力良好。香港中华煤气为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出具担保,若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无法履约,由香港中华煤气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资源池战略布局安排,对外提供资源供应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上游资源成本以及当前市场情况后,由双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符合商业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

四、合同主要条款

(一)交易主体:

买方:香港中华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卖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供应期:预计2028年后起供,供应期限为20年。

(三)合同量:每个合同年销售约2,250万百万英热(约43万吨)。

(四)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纽约商品交易所(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 亨利枢纽Henry Hub天然气期货合约结算价格(以下简称“HH价格指数”)挂钩,由与HH价格指数挂钩部分、液化费等组成。

(五)主要违约责任:

若买方发生未能提取LNG船货等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卖方有权根据SPA具体条款提出赔偿。

若卖方发生未能供应LNG船货或供应不符合气质要求的LNG等未能履行协议义务的情形,买方有权根据SPA具体条款提出赔偿。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公司国际LNG长约资源的销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SPA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年初至2023年9月30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包含与上述主体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863.25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向香港中华煤气贸易公司销售液化天然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与香港中华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签署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和购买协议》(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是基于公司资源池战略布局安排,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9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0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其中提案1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5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办公室;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一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一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一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1月15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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