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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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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

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聚焦优质主业,公司决定出售持有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目前已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完成出售樱华医院股权,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完成实际控制权转让工作,正在推进工商变更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9日、2023年3月17日、2023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058号、2023-012号、2023-033号公告)。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届满。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建安先生、邹军先生、吴学俊先生、周文杰先生、何静女士、张波先生、文红星先生、张红先生、赵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文红星先生、张红先生、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选举狄磊先生、黄颖灵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杨建安先生为董事长、选举产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聘任邹军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唐从虎先生为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聘任彭振华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吴胜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杰皓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27至029号公告)。

3、股东表决委托权到期暨权益变动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和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3年8月30日到期自动终止,本次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后,湖北资管持有公司23.08%股权,仍是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039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杨建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从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静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建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从虎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静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3-04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限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公司根据相关的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十二届董事会合规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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