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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1月1日起将试管婴儿等医疗服务纳入医保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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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获悉,11月1日起,广西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治疗者做试管婴儿可报销了,广西将实现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医保报销“零突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均限门诊,符合治疗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个治疗性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及相关加收项目报销2次,基本覆盖每位参保人员2个辅助生殖移植周期治疗费用。

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不设基金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项目所列三级医院价格为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基金支付标准。同时,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区分甲、乙类。

值得一提的是,该项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享受门诊医疗待遇,基金报销不计入门诊统筹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遵循基本医疗保险“多缴多得”的制度安排。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彭媛媛

编辑 | 陆丽

校对 | 韦梅芬

审核 | 张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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