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太二酸菜鱼”们的选择自由
天府评论
转自:四川在线
10月26日,有消费者称,在大众点评上搜索“太二酸菜鱼”未能找到相关词条。同日,太二酸菜鱼母公司九毛九董事长管毅宏在朋友圈称,“昨天,‘太二’在抖音第一场直播。今天,大众点评因为技术原因,搜不到‘太二’了。”就上述情况,九毛九相关负责人告诉媒体:“我们有关注到相关情况,正在与平台方积极沟通,暂时还没有核实清楚该情况。”大众点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暂无回应。” 10月28日,太二酸菜鱼发布声明称,“此前其在大众点评短暂搜索异常系双方在营销和技术接口规则存在差异导致,目前已恢复正常。”部分网友称,“这是谈拢了”。 而从屏蔽到恢复,时间至少过去了30个小时。 考虑到大众点评属于美团,而美团与抖音之间围绕团购业务竞争激烈,太二酸菜鱼如此遭遇,很难不让人联想,太二酸菜鱼是否因在抖音开启团购,而被大众点评特殊对待?那么,商家的自由选择权如何得以保障?如果商家在抖音提供团购服务,就无端失去了在大众点评的相关曝光信息,可能会有部分商家被迫放弃在抖音提供团购服务,或者选择在抖音继续团购服务,却因此无法在大众点评“露面”,总之,商家都会因此损失已有用户和渠道,或者新用户、新渠道。 在市场竞争中,商家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营销需求,自主选择推广渠道,而不是被平台所左右。这种选择自由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对于消费者而言,相比于传统零售,团购某种程度上是信息经济,当大众点评通道被堵,消费者无法及时、完整获取太二酸菜鱼的消费信息,显然损害了其信息获知权利。 团购是本地生活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商家和消费者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团购平台作为营销服务平台,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以诚信和品质为基础,而不是通过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的手段来获取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其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就此,针对太二酸菜鱼在抖音直播后大众点评搜索不到的情况,有关部门应根据这一异常情况,立即展开调查,查清事实,如果存在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年10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称美团滥用其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系统、全面实施“二选一”行为,阻碍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限定平台内经营者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并以多种措施保障行为实施,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4.42亿元的罚款。 太二酸菜鱼在抖音直播后大众点评搜索不到的情况,提醒我们关注商家的选择权自由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等问题。当然,有关部门对此的治理不应止于个案,而是要采取更加完善的治理措施,对各类不正当竞争手段或现象强力监管,划定更为清晰的监管红线,减少此类现象发生的概率,从而切实保障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促进团购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