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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费降税、认房不认贷、降低公积金首付比例……秦皇岛房产40条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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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秦皇岛新闻网

秦皇岛日报 记者 王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部署,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10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涉及减费降税、金融支持、保障刚需等六大方面共40条,全力促进市场消费,增强市场活力。

在落实减费降税方面,《若干措施》中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我市将积极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为20%和30%。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同时,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80万元。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

《若干措施》中在保障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方面指出,我市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采取经营城市的方式科学测算,综合平衡。扩大限价商品房配售范围,有本市户籍的家庭无房或有一套住房,且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的;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我市从业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人员,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请限价商品房。

严格落实项目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一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总价款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承诺书”的形式作为竞买人参加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关于项目遗留问题,《若干措施》中明确提出,将坚持非特别规定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按照建设时点的法律、法规、政策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对在建项目实施全过程精准监管,驻企服务,重点帮扶,项目内资金使用闭环管理,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

强化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全面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并自动生成电子证照,实施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同步受理,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推送联合验收意见和竣工备案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纸质手续,保障“交房即交证”。

编辑:郭小溪

责编:刘福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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