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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1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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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闽金罚决字〔2023〕17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二、吴文勇(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放款中心主任)

三、陈颖(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放款中心主任)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一、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

二、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未尽职核实项目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四、对抵押评估费内控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以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合计罚款140万元

二、对吴文勇给予警告

三、对陈颖给予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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