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金罚决字〔2023〕1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闽金罚决字〔2023〕17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二、吴文勇(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放款中心主任) 三、陈颖(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放款中心主任)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 一、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 二、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未尽职核实项目工程进度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四、对抵押评估费内控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以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合计罚款140万元 二、对吴文勇给予警告 三、对陈颖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