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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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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MA6T10LA5Y

3、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安居小区西侧二楼9-9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达孜联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6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3日

7、主要股东: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达孜星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达孜联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五)天津真格天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5”)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85350B

3、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708(天津金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37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真格天信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3,4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7、主要股东: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陆投星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亚奥美信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歌斐鹏礼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达孜天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性资产管理除外);商务咨询;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杭州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6”)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XXJ40B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958号1幢201-05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38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7、主要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杭州金投临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台州尚颀颀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利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 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7”)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LGX077

3、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幢221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5月26日

7、主要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顺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顺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德龙钢铁有限公司等

8、经营范围:从事高科技企业非证券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北京百度毕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8”)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FN0W3K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B座9层909室410号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百安创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6,2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6月28日

7、主要股东: 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安创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2037年06月06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九)广州百度风投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9”)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NJT667

3、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33号A10栋703、801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百安创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26,2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7日

7、主要股东:达孜县百瑞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凯得前润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南粤前润人工智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

8、经营范围: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十)湖北凯辉长江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10”)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UTQL2Q

3、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万达广场二期6栋14层05号D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凯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76,698.1515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6月27日

7、主要股东:法雷奥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开元二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8、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一)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11”)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N4UAJ2L

3、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1幢2205-9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清控银杏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1日

7、主要股东: 清控银杏投资中心(南通有限合伙)、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等

8、经营范围:对中小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为主,进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二)国同汇智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12”)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EHW6Y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25号院7号楼2层203房间

4、法定代表人:薛军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7,8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1日

7、主要股东:北京清鑫睿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三)厦门国同联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13”)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7WMF4A

3、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一路95号运通中心605单元之二N6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同清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7、主要股东:平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平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委托进行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十四)启迪之星(天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14”)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R16E4K

3、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B2区-6F-118

4、执行事务合伙人:启迪之星(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5月23日

7、主要股东: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五)北京中关村发展启航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15”)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AY6X2X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9层05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启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7、主要股东: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雄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启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六)湖北省联想长江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16”)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KX45J

3、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未来科技城海外人才大楼A座18楼149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长江知己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5月16日

7、主要股东:联想知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长江知己行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七)深圳市招商局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17”)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578837M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1写字楼2202B

4、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1月6日

7、主要股东:深圳市招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十八)苏州元禾厚望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18”)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W04PC6Y

3、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205-1

4、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元禾厚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60,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8年1月30日

7、主要股东:苏州亚投荣基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启融(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市创新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等

8、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九)北京丝路云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19”)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AB9Y76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4层10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丝路京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12月8日

7、主要股东:芜湖远澈琅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霍尔果斯长富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十)嘉兴协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20”)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2CY75912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高桥街道高桥大道1156号3幢805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宁鼎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

6、成立日期: 2020年1月10日

7、主要股东:济宁鼎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田克汉、尹晓东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一)浙江柯桥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1”)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8816P79

3、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育才路以西、群贤路以北1幢1006室

4、法定代表人:娄佳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80,000万元

6、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26日

7、主要股东:绍兴市柯桥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二十二)朗玛三十七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22”)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3755B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A10栋302

4、执行事务合伙人: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6,347万元

6、成立日期:2020年1月17日

7、主要股东:韩招弟、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十三)朗玛三十八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23”)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3XEL8F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A10栋101

4、执行事务合伙人: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705万元

6、成立日期: 2020-03-25

7、主要股东:韩招弟、朗玛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四)广东易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4”)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32MA53C7PL4H

3、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鹰峰西路1号B栋A区一楼107B

4、法定代表人:张欢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6月11日

7、主要股东:王引华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十五)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5”)

1、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29253432M

3、注册地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4、法定代表人:姜滨

5、注册资本:人民币341,632.1036万元

6、成立日期:2001年6月25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参照标的公司的过往融资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同时,基于对驭光科技的技术情况、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进行综合判断,由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驭光科技现有股东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利。

七、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歌尔光学拟与驭光科技的现有股东签署相关购买股权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购买方: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驭光科技(绍兴)有限公司

转让方:公司、关联方深圳追远财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乙方1-24(具体请参照本公告“四、交易对手方为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五、交易对手方为非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案

歌尔光学拟以自有资金约7.95亿元购买驭光科技62.812%的股权。其中,以约1,227万元购买关联方深圳追远持有的驭光科技0.818%股权,以约20,616万元购买公司持有的驭光科技10.526%股权;以约5.76亿元购买非关联交易对手方乙方3-19、乙方21-24合计持有的驭光科技51.468%的股权。

歌尔光学拟向交易对手方乙方1-3、乙方20定向增资扩股方式增加60,280,745元注册资本金(约占目前歌尔光学注册资本总额的6.540%)收购其持有的驭光科技37.188%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歌尔光学将持有驭光科技100%股权,歌尔光学的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92,168万元变为98,196.0745万元。公司对歌尔光学的持股比例将由65.10%下降至61.10%。

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请参照本公告“三、购买标的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7本次投资前后,驭光科技的股权结构变化”部分内容。

2、支付方式

标的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应分以下两种方式支付:

(1)购买方向部分转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作为62.812%标的公司股权的收购对价;

(2)购买方以发行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向部分转让方支付37.188%标的公司股权的收购对价,且转让方同意以其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作价出资认购购买方新增注册资本。

3、交割

本次交易的交割将在交割的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相关方书面豁免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或在转让方和购买方同意的其他时间)发生。

4、标的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次收购后标的公司现有董事及经购买方要求的高管将辞任,标的公司将于相关交割日办理委派购买方选任人士担任上述职位等事项。

5、协议生效

协议经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或加盖法人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工商变更

标的公司应在相关交割日将购买方登记为标的公司股权的所有权人,并将与前述股权变动有关的标的公司新章程进行登记/备案,并向购买方提供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接受前述登记及/或备案申请的回执。

八、公司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歌尔光学本次购买股权主要是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歌尔光学综合竞争力以进一步实现其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公司放弃行使本次交易相关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歌尔光学的持股比例将由65.10%下降至61.10%,其仍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驭光科技具备微纳光学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检测一体化能力和光机电算系统整合能力,可以面向智能手机、AR眼镜等应用场景提供核心微纳光学器件、投射/显示模组和三维传感整体解决方案。驭光科技在上述相关业务领域与歌尔光学具备协同效应,有助于提升歌尔光学的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驭光科技为初创企业,拥有具备深厚行业经验与技术积累的核心团队,且已经实现了量产。但其在未来实际经营中仍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进而导致其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充分利用自身能力和客户资源优势,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歌尔光学将持有驭光科技100.00%的股权, 驭光科技将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歌尔光学股权结构的变化不会改变公司对其的控制权。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对歌尔光学获得相关业务拓展机会有着积极的意义,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十、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本次交易中的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不含本次)。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中,各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及放弃权利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扩大子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目的,有利于提高歌尔光学综合竞争力。交易定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估值,同时,基于对驭光科技的技术情况、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进行综合判断,由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基于经营发展状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的审慎决定,本次放弃权利事宜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项。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购买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十三、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姜滨先生近期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姜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7,397,40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4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人姜滨先生享有提案权。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回购的股份价格不超过25.49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及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六)提议回购的实施期限

提议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姜滨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未来如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姜滨先生将依法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董事长姜滨先生的提议后,制定相关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49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7,461,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49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49元/股(含)的条件下,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7,461,749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5.4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461,7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80%。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25.4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615,5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7%。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7,837,231.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067,199.7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0,109.81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9.90%。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7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较小。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人姜滨先生近期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姜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7,397,40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8.4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持股5%以上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人姜滨先生享有提案权。

2、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提议人姜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姜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49元/股(含)。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若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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