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民革建言推动居住权登记制度落地
转自:团结报
□ 朱 阁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创设的民事权利,权利如何落地?有待在实践中探索。
民革广东省珠海市委会法制宣讲员、法制支部副主委孙敏,在民法典进社区活动中还真就遇到了这样的案例。刘阿姨是珠海一个老旧小区的业主,儿子要结婚,女方要求必须有一套儿子名下的房子。为此,二老将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儿子,但心里泛起了嘀咕:“这房子我们以后还有权住吗?”“如果想一直居住需要登记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珠海民革法制支部的微信群里讨论了起来。这个集中了20余名在职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专业支部,从居住权登记的必要性、可行性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刘阿姨提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前瞻性,既是法律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应该发挥民革在社会法制方面参政议政优势,提出提案、建议,为珠海的法治环境和民生建言献策。
扎实的专业判断是提出建议的基础,是参政议政的“底气”所在。民革珠海市委会组织法制、城建等支部骨干组成了法制支部主委伏峰任组长的调研专题小组。经过讨论、研究后认为,民法典虽然赋予居住权人民事权利,但居住权登记的落地则须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国务院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此均没有细化的规定,所以,地方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因缺乏上位法依据,态度并不积极,可以说,老百姓真有需要的时候,办事并不顺利。
2022年3月,民革珠海市委会带着问题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局,与司法和负责登记实务工作的同志进行了座谈,深入探讨了在珠海落实居住权登记工作的可行性。
调研座谈会后,民革珠海市委会法制支部立即撰写了《关于探索在珠海分类分步实施居住权登记的几点建议》,向登记机关明确了在珠海推动完善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细则的建议。为推进该项工作落实、落细,珠海市人大代表、民革珠海市委会副主委曹灿在珠海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在珠海落实居住权登记工作的建议》,建议要求登记机关分步骤推进、完善居住权登记,推动法制制度落地见效。
中共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革珠海市委会和曹灿代表提出的建议,要求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尽快完善相关制定。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在向民革珠海市委会的回函中表示,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采纳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居住权登记实施登记。同时承诺,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推动和规范居住权登记流程的出台。今年9月,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再次致函民革珠海市委会,称已将民革珠海市委会提出的专业建议向省级登记机构提出,目前该建议已被广东省采纳并将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