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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陶琉大观园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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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山东监管局

淄金复〔2023〕4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陶琉大观园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淄报202375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陶琉大观园支行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01S337030037。

二、上述机构终止营业后,你分行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确保各项业务的平稳移交。同时,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你分行应自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机构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并持此批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要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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