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对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每两年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发挥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功能、坚持稳健经营十分重要。
据了解,《办法》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践,借鉴国际经验,提出认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方法、流程和标准。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打好基础,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办法》共四条20项,包括总则、评估流程与方法、评估指标和附则,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办法》提到,2家或2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
《办法》明确了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在评估指标和权重方面,《办法》指出,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的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评估其系统重要性程度和变化情况,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评估参评保险公司规模时
采用总资产、总收入2项定量指标,指标权重均为10%;
评估参评保险公司关联度时
采用5项定量指标,分别为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和衍生金融资产,前4项指标权重均为7%,最后一项指标权重为2%;
评估参评保险公司资产变现能力时
采用3项定量指标,包括短期融资、资金运用复杂性和第三层次资产,3项指标权重均为10%;
评估参评保险公司可替代性时
采用3项定量指标,分别为分支机构数量和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特定业务保费收入,3项指标权重均为6.67%。
《办法》同时明确了具体评估流程。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据悉,下一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记者 朱艳霞
实习记者 英草卓玛
编辑 王梦萦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