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许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青国金复〔2023〕93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许明同志高管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太保产〔2023〕532号)收悉。经审查,许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