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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胜大食品有限公司所售猪后腿肉再现兽药残留量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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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共209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率99.9%。其中不合格产品2批次。并发布了烟台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 2023年第三期。

经查,烟台市胜大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猪后腿肉(生产/购进/检疫日期或批号:2022/9/11),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胜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了解,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同时,磺胺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用于动物疫病治疗。长期食用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总量)在所有食品动物(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µg/kg。

通告称,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同时,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烟台市胜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是一家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还显示,烟台市胜大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25日,因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后腿肉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凭证,被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80元并罚款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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