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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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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华财经

近日,山东省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2010元、1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同时废止。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潍坊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和第二档。其中,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及诸城市、寿光市执行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20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2 元;其他县市执行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01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20 元。(叶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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