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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悦红妆化妆品店销售过期化妆品被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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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悦红妆化妆品店,该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悦红妆化妆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38TJ374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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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163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9月11日,我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待售的产品名称为“微美时光生态纳米金调理霜”的化妆品7盒,该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标示有如下信息:净含量:100g;生产批号:E3TG2101JSY;限期使用日期:20230720;保质期:三年;执行标注:QB/T 185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052;产地:广东·广州;委托方:广州婷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30号B栋1002(自主申报);被委托方: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代码YZ);被委托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振华北路78号。检查当天,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化妆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标示。
处罚依据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内容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微美时光生态纳米金调理霜”7盒(净含量:100g;生产批号:E3TG2101JSY;限期使用日期:20230720;保质期:三年);二、罚款叁仟元(¥3000.00)。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6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11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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