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悦红妆化妆品店销售过期化妆品被罚款3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悦红妆化妆品店,该店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具体信息如下: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悦红妆化妆品店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38TJ374 |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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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朱**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163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11日,我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货架上发现待售的产品名称为“微美时光生态纳米金调理霜”的化妆品7盒,该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标示有如下信息:净含量:100g;生产批号:E3TG2101JSY;限期使用日期:20230720;保质期:三年;执行标注:QB/T 1857;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61052;产地:广东·广州;委托方:广州婷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30号B栋1002(自主申报);被委托方:广州御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代码YZ);被委托方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振华北路78号。检查当天,上述化妆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化妆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标示。 | ||||
| 处罚依据 |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微美时光生态纳米金调理霜”7盒(净含量:100g;生产批号:E3TG2101JSY;限期使用日期:20230720;保质期:三年);二、罚款叁仟元(¥3000.00)。 |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66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1 |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