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摊电费 为中小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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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日前,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住建厅和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电网直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及公摊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的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等“公摊电费”可通过物业费、租金等途径解决,但不得将其计入终端用户电价,严禁重复收费。
在过去,按照《电力法》规定,原则上各类用户均应由供电企业直接供电。但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小区等类型的电力用户中,由于种种原因,“一户一表”式供电的执行有诸多难题,使得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即“非电网直供电”。以商业综合体为例,存在各商业综合体内部的电力设施设备产权所有人是各商业综合体,相关设施设备均由各商业综合体自行设计管理的现象;商业综合体存在多个产权所有人,且与实际租赁人不一致;存在终端用户租赁面积变动频繁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致使供电企业向终端用户直接供电存在一定难度,需要商业综合体向终端用户二次供电并收取电费。在这个过程中,共用设施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等原因会产生线变损电费,于是,就使得总电表读数与各商户分电表读数总和之间存在差值,若不能处理好,这部分公摊电费就会造成终端用户被不合理加价售电。
除了非“一户一表”模式下的供电会产生公摊电费之外,非电网直供电的代缴电费不透明不规范也会让公摊电费有了暗箱操作的空间,中小企业租客话语权薄弱,最后也不得不接受不合理的加价电。
一度电的费用可能并不高,但对于具体的经营主体尤其是用电量较高的企业而言,仍是一笔不菲的开支。治理不合理的公摊电费可以进一步帮助促进产业园区内中小企业减负,是实实在在的惠企措施。
此外,国家层面也曾发布《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工作指引》,对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务必降低终端用户负担,将降电价红利不折不扣传递到终端用户,必须杜绝转供电主体从中截留惠企惠民的政策红利。
针对治理公摊电费乱象,此次海南省出台的《通知》值得肯定。笔者认为对于供电企业来说,应继续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最大限度实现直供,对于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需要继续实行转供电的,可综合考虑转供电主体特征、被转供户经营生产的电费敏感度,采取针对性措施规范转供电行为。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官网、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通过制作政策展板等传统方式在电网营业厅、重要商业区、重点社区宣传电价政策,全方位、多渠道提高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对电价政策的知晓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政策落实。
对于转供电主体来说,应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及时将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可私自截留政策红利,不可在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时强制捆绑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应规范自身转供行为,加强内部电力设施设备节能管理,定期向全体终端用户公示其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的凭证复印件及电费总额、总电量、平均电价、自身办公用电量、终端用户用电量、线路及变压器实际损耗率、公共设施用电量及电费金额等信息,主动接受终端用户监督和相关政府部门检查。
对于中小企业租客来说,要积极配合“一户一表”改造,并通过更换、维修老旧电力设施设备,有效解决维修成本高等问题,实现减负。中小企业租客作为治理转供电环节加价乱象的直接受益群体,要了解和掌握电价政策,充分行使自身的监督权,依法合理反映诉求,当发现转供电主体存在不合理加价行为时,要及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