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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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琼交征罚字【 2023】 0400354 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我们通过对海南润通物流有限公司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行为进行调查,我们进行了询问、现场勘验检查、调取车辆缴费系统档案查询,认定当事人从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未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事实,以上违法事实有《征费系统截图》《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为佐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补缴应缴的规费128326元及按日加收应缴规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8983.98元(具体补缴金额及滞纳金以实际欠费时间计算的结果为准),并处以罚款10000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接受处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或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
2023年10月11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琼交征解强【 2023 】0400355 号
陈平:
因你(单位)不按照《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通行附加费,本机关依法于2023 年8月 9日对你(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采取了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案号:琼交征解强[2023] 040035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自2023年9月11日起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请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领取被扣押的车辆,否则,逾期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印章)
2023年9月11日
退还财物清单如下:
经当事人(代理人)查验,退还的财物与查封、扣押时一致,查封、扣押期间没有使用、丢失和损坏现象。
领取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
琼交征罚字【2023】 0400355 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我们通过对 陈平 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行为进行调查,我们进行了询问、现场勘验检查、调取车辆缴费系统档案查询,认定当事人从2018年5月11日至2023年8月9日未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事实,以上违法事实有《征费系统截图》《现场笔录》为佐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责令补缴应缴的规费26387.62元及按日加收应缴规费万分之五的滞纳金9179.17元(具体补缴金额及滞纳金以实际欠费时间计算的结果为准),并处以罚款15000元。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接受处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或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
2023年9月1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关于已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车辆的公告
下列车辆因涉嫌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或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被我琼山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暂扣物品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分局已解除下列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112号,联系电话:65988812。)办理车辆领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分局将对扣押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因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且我分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
2023年10月11日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关于《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送达
下列车辆因涉嫌偷漏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或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被我琼山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暂扣物品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采取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分局决定自2023年10月10日起解除下列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
请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地址: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112号,联系电话:65988812。)办理车辆领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分局将对扣押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因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无法联系、下落不明,且我分局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以上车辆的车主(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本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琼山分局
2023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周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