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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持商务签注进出港澳,被判偷越国(边)境罪为哪般?

广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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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犯罪,俗称“偷渡”。大家一般想到使用假证件,或无证出入国(边)境,可能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殊不知,即使拿着真的证件和签注出入境,也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多宗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商务签注偷越国(边)境案件获判!

在短视频高速发展和代购业务日益增长的情况下,部分往来港澳的博主和代购者已不满足于普通的旅游签注,他们盯上了“商务签注”。许某、文某、张某1、张某2等人均非某公司的员工,但他们却以该公司员工的身份申领商务签注,并频繁出入澳门,其中许某在短短九个月内,出入港澳200次,平均每个月20多次。许某等人频繁多次出入境的反常情况被发现,经侦查,发现许某等人出于游玩、拍抖音视频、购物等目的,为了可以在港澳多次往返,通过挂靠在同一公司购买社保的方式获得该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并以商务活动的名义办理港澳商务签注,之后多次出入澳门,许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最终被判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身份证,真实!

商务签证,真实!

出入境手续,也办了!

为何还会被判刑?

请听检察官释法

商务签证、签注主要指有关人员因公务或者个人原因去目的地国家、地区从事投资、贸易、会议、展览、劳务等方面事务所进行实地考察或者洽谈所办理的签证,其主要目的是商务活动。许某等人在并非某公司员工的情况下,冒用该公司员工身份去申请商务签注,明明是去游玩、购物、拍视频,却以商务活动之名出入澳门,属于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的方式骗取出入境证件后出入国(边)境。许某、文某等人利用商务签注出入澳门20次至200次不等,属于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不要为一时的方便而“另辟蹊径”办理虚假的商务签注,心存侥幸终将难逃法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二)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第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来源:蓬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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