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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

媒体滚动 2023.10.09 10:00

转自:邯郸日报

根据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23)冀0407民初1624号民事调解书,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23)冀0407执857号执行裁定书和(2023)冀0407执8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代为登记申请书,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被执行人郑咏梅下列房产登记到买受人庞利红名下。因为郑咏梅下列房产未进行过产权登记,所以我局根据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的代为登记申请,先为郑咏梅下列房产进行代为登记(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然后直接登记到买受人庞利红名下。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庞利红颁发下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肥乡区长安路与滨园街交叉口西北角(长安商贸城)4-3-401,建筑面积:117.55平方米,用途:住宅。

邯郸市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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