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看风险系列:其他应收款到底怎么看?
读懂ABS
交易所第3号指引《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为什么要将非经营性往来款规模占比与公司债募集资金用途挂钩?其他应收款对于城投到底意味着什么?
本期为《透过细节看城投债风险系列》第二期“其他应收款”,每期抓取几个细节,帮助读者透过细节更好地理解城投债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
关注细节:其他应收款占比较大且账龄较高
对于城投而言,从其他应收款主要构成为城投资金的拆借款和项目垫资款等。目前的其他应收款主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而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划分主要依据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认定为准,但存在一定的可变通空间。对于整体规模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当给予足够的警惕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
1、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总资产5%的,应承诺债券存续期内原则上不新增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
2、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余额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总资产10%的,本次申报债券的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偿还存量公司债券。
(1)侧面反映当地区域债务风险的积累
为什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会对其他应收款中的非经营性往来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限制挂钩?笔者认为,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城投往往通过发债融资成为通过当地的筹资主体,对于地方其他主体单位的资金拆借规模越大、账龄越长,说明区域资金环境愈发紧张,依赖于城投融资的倾向性越大,区域实际债务压力越大,如果其他应收款规模太大,则地区累计的偿债风险比较高,需要对存量城投的债券规模进行管控(借新还旧)。
(2)关注其他应收款形成的交易对手方是否民企、账龄时间、形成原因
如果区域城投的资金拆借款为地方民企,需要及时关注民企舆情情况,部分民营资金拆借后非常容易形成坏账,如果大量涉及民营企业拆借款项,也会侧面反映出资金审批和监管不严的问题。
如果其他应收款的前五大长期挂账,涉及金额大且账龄长,则说明相关对手同样面临资金周转紧张的局面,无法如期按时还款,将区域国企的偿债压力转嫁到城投自身,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