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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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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 为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改善市场供需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提振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兰州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9月28日,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对涉及金融政策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解读。

金融支持房票安置方式

加快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控制安置房建设,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对选择房票安置,以房票支付购房款时,房票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部分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房票持有人可申请商业银行贷款。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重点是央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金融十六条”)等文件提出的措施,包括: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鼓励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等等。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根据央行、银保监会《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地方政府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可自主决定自下一个季度起,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结合我市提出的意见,甘肃省银行业相关机制确定,2023年1月1日至今,兰州执行的该利率下限水平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BP(base point,基点,100基点为1%),目前5年以上贷款LPR为4.2%,首套房商贷利率下限为3.9%。根据楼盘及个人信用状况,银行机构对具体贷款项目执行利率有可能高于政策下限。

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兰州市范围内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这一政策尤其对在兰外、省外有住房贷款,但在兰州有购房需求的人群有利。

落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要求及我省银行业相关机制规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目前5年以上贷款为3.9%),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BP(即0.2%,100基点为1%),目前为不低于4.4%,比之前加60BP的政策降低40BP。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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