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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公积金新政!首付比例有变!详细解读来了……

福州晚报 2023.09.26 19:44

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绿色建筑和装配式住房的

可贷额度上浮20%

福州都市圈内

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户籍限制条件

……

 最新消息!

福州出台

降首付等三项

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9月26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优化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包括降低首付款比例、上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住房的可贷额度、降低福州都市圈内异地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门槛等三项支持政策

降低首付款比例

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

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规定职工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房

及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住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为此,职工家庭不论首次或二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只要购买的住房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首套房”,即可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相较于原政策规定的“首次申请纯公积金贷款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新政的支持力度和范围更大,更有助于让更多购房人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上浮绿色建筑和

装配式住房的可贷额度

职工家庭在购买二星级以上

绿色建筑住房和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时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上浮后

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

若职工家庭属于多子女家庭

还可叠加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即在可贷额度基础上

上浮20%后,另加2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

不超过

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款的

需要符合福州户籍条件

新政对福州都市圈内(福州、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户籍限制条件,进一步降低其在福州地区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

据了解

福州都市圈由以福建省福州市为中心、联系紧密的周边城市共同组成,主要包括:福州、莆田两市全域,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古田县,南平市延平区和建阳区、建瓯市部分地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陆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

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调整后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购买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

如何认定

……

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针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或结果为准;纳入套数统计的住房范围以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公布的标准为据。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时在购房地名下无住房,不论是否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已结清)或使用过商业贷款购房,均按照首套住房认定。

例:张先生在2017年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商品房,已于2021年出售,2023年10月购买自住住房再次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经查,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购房地均无房产,那么本次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是多少

政策调整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按以下情形执行:

1.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

2.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二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

3.购买产权面积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上的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按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

申请组合贷款购房,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例:若例1中张先生在2023年10月再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时,按首付款利率不低于20%执行。

例3:王女士在2017年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至今未再交易,2023年10月,王女士及其配偶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同一购房地又购买了一套144平方米以下的自住住房,因属于“二套”,所以首付款比例应按照不低于30%执行;如果王女士申请组合贷款购房,则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购买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

如何认定?是否包括了二手房?

《通知》第二项所指的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

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造的住房,由开发商提供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证书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等住建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材料,以在竣工后向中心报备的为准

多子女家庭购买绿色建筑

或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

能否叠加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多子女家庭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时,可以叠加享受现有贷款优惠政策,并按照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多子女家庭购买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或者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例:若张先生和王女士属于生育、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在2023年7月购买的首套商品房属于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双方此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累计租房提取的金额共8万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元。假设该夫妻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60万元,那么此次双方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此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0+8)×1.2+60×流动性调节系数α(当前为1.0)〕×(1+20%)+20万元=117.92万元,当前多子女家庭双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因此,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前提下,张先生和王女士可贷到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

是否包括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

《通知》第一、二项新政仅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平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户籍的异地缴存职工购买福州行政区域内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延用原有政策相关规定。

《通知》第三项新政仅适用在莆田、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榕公积金管委〔2016〕2号文中

关于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办的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是否有变化?

为方便异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优化榕公积金管委〔2016〕2号文中的承办机构范围: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向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通知》的执行时间如何认定?

缴存职工购房认定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网签时间在印发之日后的,方可按照本《通知》政策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文

新媒体编辑 刘亦洪

监制 管慧 林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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