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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修八年仍未好,业主起诉是否超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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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物业的失误,导致业主房屋受损,多次维修后仍存在问题,物业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吗?一起来看案例!

典型案例

 2014年,王女士购买了一处新房。由于卫生间的连接管还没接好,王女士便关闭了位于水井房的水闸总开关。 可随后,物业工作人员误将王女士家的水闸总开关打开,导致水涌进屋内,泡损了地面,且因是冬季,供暖导致水气升腾,泡损了墙壁。当时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赔偿了损坏的家具电器并承诺更换地板和粉刷墙面,但经过多次维修仍有水气从地面、墙面渗出,近十年的反复维修,让王女士一家很是头疼,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希望获得赔偿后找专业人士进行维修,可在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却不想承担赔偿。

物业公司称: 涉诉房屋发生漏水后,我们已进行了多次维修,花费的维修费用是巨大的,已经尽到了维修义务。 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涉诉房屋泡水事件发生在2014年,已超过诉讼时效,我们认为王某不能再要求经济赔偿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本案中,物业公司虽对受损房屋多次进行维修,但维修结果没有达到房屋原有状态,权利人可以就损失另行起诉,要求予以赔偿损失。本案的侵权状态一直持续到起诉前,所以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最终,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2万余元。

莎主播提示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是会影响到胜诉权。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将会丧失胜诉权。

二、怎么确定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记者:常俊青、王   莎

编辑:嘉   琦

审核:岳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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