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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部分人出现伤残,57名患者起诉医院

市场资讯 2023.09.23 18:02

转自:医学界

“医学界”晚讯,不错过每个医疗热点。

整理丨吴小飞

社会舆情

手术后部分人出现伤残,57名患者起诉医院,卫健委已开展调查

近日,多位来自云贵地区的糖尿病患者及家属反映,在长沙泰和医院接受“胃转流”手术后出现严重胃出血、便血、腹泻、急剧消瘦情况,有34人被诊断为九级伤残。还有一些人在出现一些后遗症后病逝。

这些患者的医疗鉴定报告中,泰和医院被认定:在无手术指征,甚至存在手术禁忌症情况下,医院对患者进行胃肠短路手术,不符合治疗指南而存在过错,过错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

目前,已有57名患者及家属向泰和医院提起诉讼。其中9人二审胜诉,6人一审胜诉后正等待二审结果,16人司法鉴定后等待一审开庭,26人正在诉前委托司法鉴定。

泰和医院负责人认为,患者的代理律师为了利益煽动诉讼,医院原有的代理律师不专业“躺平”代理,导致了目前局面。“34个鉴定中有30个‘摇中’了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均认定泰和医院存在过错,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都有问题。”

目前湖南省卫健委已介入调查。(封面新闻)

公共卫生

广东多地甲流、红眼病有扩大趋势,线上奥司他韦需求量激增

正值开学季,广东疾控中心近期发布了“红眼病”在广东多地高发的健康提醒,学校、幼托机构等人群聚集的地方易发生聚集性传染。9月22日媒体从从美团买药获悉,广东及周边地区甲流及红眼病症状近期有明显扩大趋势:在全国范围内,上周整体用药涨幅最为明显的城市依次为珠海、惠州、海口、汕头、东莞,其中汕头市、珠海的奥司他韦销量周增1倍多,其他病毒性感冒用药需求周增也有近1倍;汕头市眼科药品销量周增1.2倍。

美团买药药学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甲流是由甲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呼吸道疾病,主要通过打喷嚏和咳嗽等飞沫传播,经口腔、鼻腔、眼睛等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对流感的治疗,一般分为两类药物,控制流感病毒类和改善疾病症状类,奥司他韦属于前者,但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女性及儿童用药需要严格遵医嘱,胃肠道耐受性差的人群可以考虑饭后服用,以减少恶心呕吐等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

该负责人还介绍,近期爆发的“红眼病”属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也称为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是一种传染病,多见于夏秋季,常见的临床特征有结膜下出血及角膜上皮点状剥脱等,一般可在2-3周痊愈,属于自限性疾病,“红眼病主要通过接触传播,传染性极强,传播速度快,人群普遍易感,易致流行或爆发。”

该负责人提醒,对于甲流的防治,除日常必要的防护、消毒,养成勤通风、勤洗手的良好习惯外,接种流感疫苗是目前最有效的预防手段,如有需求,可在秋冬季节尽早接种。(羊城晚报)

防止瑞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官方紧急通知

9月22日,“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防止瑞典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3年9月7日,瑞典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紧急报告,该国法格什塔(Fagersta)地区的野猪中发生1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瑞典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瑞典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瑞典的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瑞典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光明网)

讣闻

中国小儿骨科创始人之一、北京儿童医院教授潘少川逝世,享年97岁

北京儿童医院22日发布消息:著名儿科医学教育家、中国小儿骨科创始人之一潘少川因病医治无效,于9月21日上午10点20分在京逝世,享年97岁。

潘少川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院,1955年调至北京儿童医院,曾于1974年至1984年任北京儿童医院副院长。

1958年,因小儿骨科病人增多,他被选派到天津参加全国骨科医师进修班,后在小儿外科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张金哲的帮助下,创办我国首个小儿骨科组,此后专门从事小儿骨科临床、教学和研究工作。他带领团队在国内率先开展了小儿脊柱侧弯矫形、小儿先天性胫骨假关节、肢体不等长等严重的先天性畸形的手术治疗。

潘少川曾于1992年获享国务院特殊津贴,1993年被评为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009年获中华医学会小儿外科分会第七届小儿骨科学术会“杰出成就奖”,表彰其从事小儿骨科50年所取得的成绩。(北京日报)

政策规章

国家医保局:这五类情形,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将不予受理

国家医保局近日起草《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试行办法提出5类不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的情形。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7日。

失能等级评估,是指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等方面的能力丧失程度的分级评估。《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共8章36条,对定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标准、评估流程等进行明确。

其中,不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的情形包括: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不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其他长期护理保险不予受理评估。

国家医保行政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明确评估量表、评估指标、等级划分等,并适时调整。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统一执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流程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等环节。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评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建立方便民众办事的多元化申请受理渠道。

此外,地方应加快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实施应用,推动评估全过程信息化;鼓励支持建立评估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评估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北京日报)

来源:医学界

责编:吴小飞

编辑: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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