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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关于同意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坛支行开业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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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豫金复〔2023〕90号

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关于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坛支行开业的请示》(济源齐鲁村银发〔2023〕1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源齐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天坛支行开业营业地址为:河南省济源市济水大街与太行路交叉口东北角鑫雅苑119号、120号商铺。业务范围为: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二、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文件、单位介绍信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三、你行天坛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不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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