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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错快递面单 12斤蜂蜜被退回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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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琼中男子刘某某在海口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琼中营根分公司邮寄12斤蜂蜜,由于网点工作人员贴错快递面单致使快递未送达收件人手里而退回该网点。刘某某因赔偿问题与该网点协商未果,遂将对方告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法院。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4月26日,原告刘某某委托被告德邦物流琼中营根分公司邮寄一件快递,快递单号为DPK211855627451,收件人罗某某,货物为排蜂蜜12斤,原告为此支付公布价运费54元、保价服务费10元、包装费30元,共计94元的快递服务费。因被告工作失误贴错快递面单致使快递未送达收件人手里而退回被告网点。原告因与被告协商未果,故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请求被告赔偿2400元的蜂蜜损失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原告刘某某委托被告德邦物流琼中营根分公司运输排蜂蜜,双方之间成立了合法有效的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权利与义务。原告已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快递服务费,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将货物完好无损地送至收件人手中。因被告工作失误致使货物未送达而退回,案涉货物排蜂蜜现已开封,亦存在部分泄漏,故被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海口全程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琼中营根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1200元;二、驳回原告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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