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来长兴的朋友们,请速看!
掌心长兴
新来长兴的朋友们
如果你收到这个短信
千万别忽略
请重点关注
收到上面这条短信
说明你该抽空去公安机关办个居住登记啦
如果你打算长期居住的话
可以再办理一张证
一张能让你在长兴
生活便利、享受超多福利的证
《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流动人口登记指南
1.登记条件: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简单来说,如果你来长兴打算居住三日以上,且公安机关未对你进行过居住登记的,那么请你务必带上身份证件前往公安机关主动办理居住登记。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2.申请类别: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物业服务单位、从事房屋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等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注意:属于下列情形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按照以下规定由有关单位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一)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民宿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由经营者办理住宿登记;
(二)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由医疗机构办理住院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由学校、培训机构办理入学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办理救助登记。
居住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办理方式
长兴居住登记的办理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办理渠道:
目前,“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现了“全省通办”和“一网通办”,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一站式办理居住登记。
线下办事点:
至各辖区派出所办理。
《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指南
1.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①有合法稳定就业;②合法稳定住所;③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另外有7类满足特殊条件或取得荣誉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代为申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2.办理方式
长兴居住证的办理有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线上办理渠道:
可以在“浙里办”全流程办理电子居住证申领、签注等业务,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线下办理地点:
| 派出所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长兴县城东派出所 | 长兴县太湖街道白溪大道429号2号窗口 | 0572-6633319 |
| 长兴县雉城派出所 | 长兴县雉城街道海兴路88号1号窗口 | 0572-6633363 |
| 长兴县画溪派出所 | 长兴县画溪街道长和路18-6号 | 0572-6673569 |
| 小浦镇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小浦镇府前弄69号7号窗口 | 0572-6633640 |
| 泗安镇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泗安镇绿洲大道325号19、20号窗口 | 0572-6633597 |
| 煤山镇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煤山镇山鹰大道与301省道十字路口往西直行300米18、19号窗口 | 0572-6633386 |
| 林城镇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林城镇振兴西路8号6、7号窗口 | 0572-6633576 |
| 李家巷镇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李家巷镇新街东路100号11、12号窗口 | 0572-6061143 |
| 吕山乡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18号乡政府大院内9号窗口 | 0572-6633516 |
| 夹浦镇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夹浦镇新街11号8、9号窗口 | 0572-6633615 |
| 虹星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虹星桥镇虹星路21号虹星桥镇政府1、2号窗口 | 0572-6633681 |
| 洪桥镇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洪桥镇鸿运大道588号6号窗口 | 0572-6633653 |
| 和平镇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和平镇滨河东路原和平成人技术学校 | 0572-6633536 |
| 水口乡便民服务中心 | 长兴县水口乡水口村金沙街166号4号窗口 | 0572-6530651 |
| 长兴县图影派出所 | 长兴县太湖图影度假区管委会旁 | 0572-6665110 |
办理居住登记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可以享受哪些公共服务和福利?
1.已在本县办理居住登记的新居民,可以享受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共文化、法律服务、社会事务。
2.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本县新居民,在享受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同时,还可以作为常住人口享受以下公共服务和便利:
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交通服务、旅游服务、帮扶救助、证照办理、社会事务。
3.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本县新居民,可以申请享受以下积分公共服务项目:
(一)积分入学。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或申请转入小学阶段的,必须参加我县积分管理,子女入学按《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县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执行。
(二)积分入住。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房或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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