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关于汪沛祥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亚金复〔2023〕5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你行《关于汪沛祥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琼发〔2023〕10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汪沛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