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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 被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6万元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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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龙蛋化石属于古生物化石,为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禁止非法买卖。据广东河源市检察院9月6日消息,日前,河源源城区检察院起诉一起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源城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被判决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6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该判决已于9月5日生效。

2020年7月起,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微信、闲鱼等网络平台公开贩卖恐龙蛋化石。2022年7月,民警在东源县仙塘镇一民房内将王某抓获,并现场缴获23窝合计166枚恐龙蛋化石。公安部门取证显示,王某共向38人销售恐龙蛋化石,累计获利16万余元。经专家鉴定,涉案的恐龙蛋化石均为白垩纪晚期恐龙蛋化石,具有一定的科研和科普价值。

“恐龙蛋属于古生物化石,为国家所有、受国家保护,禁止非法买卖。”源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平英介绍,作为恐龙地质遗迹的重要组成部分,恐龙蛋化石是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一种存在形态。王某倒卖行为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使化石脱离原始埋藏地,其所赋存的原始保存状态和底层信息丢失,不利于开展有关恐龙繁殖行为和习性,恐龙生存地的古环境、古地理等研究和科普宣传,恐龙蛋化石的自然生态属性被破坏,科研价值、地质价值、生态价值被减损。

今年1月,源城区检察院在实行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线索互通机制时发现该案件线索,并意识到这是全市首宗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便第一时间向市检察院报告了案件情况。河源市检察院决定联合办案,全程参与指导案件办理全过程。

经过多次走访河源恐龙博物馆,邀请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博士等专家召开论证会,检察机关认为,恐龙蛋化石是国家所有,当事人王某非法倒卖的行为导致大量恐龙蛋化石流失,不知去向,影响国家对古生物化石的管理秩序,造成国家资源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的行为减损了恐龙蛋化石的研究价值、科普价值、美学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今年3月29日,源城区检察院立案,当天发出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没有符合条件的机关或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5月29日,源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6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3年7月18日,该案公开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王某接到判决书后,在规定上诉期内并未提出上诉,判决于9月5日正式生效。

据了解,恐龙蛋化石是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遗留下来的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属于地质遗迹,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对开展恐龙的繁殖行为和习性、恐龙蛋化石的起源和演变、复原恐龙时代的古生态、古环境、古地理,研究恐龙的繁盛和灭绝等科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不可缺少的证据。河源是“中华恐龙之乡”,以馆藏恐龙蛋化石超2万枚的数量居全球之首,恐龙蛋化石早已成为河源的一张名片。

“恐龙博物馆馆藏的恐龙蛋化石90%是由市民主动捐赠,自1996年3月河源发现第一窝恐龙蛋化石以来,一枚枚、一窝窝恐龙蛋化石开始汇聚到博物馆。现在,河源恐龙博物馆馆藏恐龙蛋化石达到2万多枚,馆藏数量居世界之最”。基于河源的这个特色,检察机关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保护恐龙地质遗迹工作中开展了法律适用、风险管控等探索,并于2023年5月30日参加了《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法座谈,提出关于加强恐龙蛋化石保护的机关意见,得到调研组采纳。目前,该《条例》正在完善,待通过后将实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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