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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扰民?立案查处!

媒体滚动 2023.09.05 16:30

转自:中国环境报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盐田管理局(以下简称盐田管理局)立案查处了一起光污染扰民案。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宗由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光污染案。

群众投诉

工地光源直射住宅

今年5月1日,盐田管理局接到群众信访投诉,称辖区某施工单位存在光照扰民问题。

盐田管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这家施工单位展开现场检查,发现工地未采取有效遮蔽光照措施,导致光源直射周边居民住宅,对群众生活造成困扰。盐田管理局立即向这家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但经复查,这家施工单位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进行整改,涉案工地继续存在光照直射居民住宅的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使光照直射居民住宅,拒不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今年5月19日,盐田管理局依法对涉案工地进行立案查处,并向施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处罚3万元。

督促整改

消除影响免予处罚

这家施工单位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积极对施工光照污染问题进行整改,将原施工照明灯全部更换为定向照明灯,发光角度由180度缩减至5度,光照范围只照射施工作业面,有效消除了施工光照对周边住宅居民的影响。经回访,投诉者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要求,盐田管理局全面考虑了这家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相关规定,最终对这家施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建章立制

执法工作有法可依

“此案为全国首个生态环境部门判罚的案例,对于推进深圳市乃至全国的光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阳光时代律所律师卢清彬表示,防治光辐射污染是最近一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时新增加的规定,但由于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尚不完备,对光污染如何定性定量、执法的力度强度如何把控,在实务中一直是个难题。此次盐田管理局查处光污染的案例值得进一步总结梳理,为各地普遍存在却又难以有效治理的光污染防治提供参考借鉴。

盐田管理局对于光污染信访案件的判罚,是深圳市在光污染治理问题上积极行动的缩影。

事实上,深圳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在城市光环境质量提升方面一直有着更高要求和更远目标。

早在2021年,深圳市就提出打造“大鹏星空公园”和“暗夜保护区”的城市规划要求,对西涌社区照明改造升级,制定相应的照明管理办法、暗夜社区光环境地方标准等,并于今年3月完成国际暗夜社区创建。同时,于2021年9月1日实施的升级版《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把光污染治理内容纳入其中,让地方执法有法可依。

深圳市还在不断推进光污染治理的理论和技术进步。今年6月1日,深圳市发布了全国首个《夜间光环境区域限值》标准,填补了环保行业光环境标准体系的空白。

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将继续遵循“监管执法下沉、指导帮扶前置”原则,从源头上减少居民聚集区施工光照污染问题,指导各建筑工地主动引入定向施工光源的方法。同时,立足“刚柔相济,以案促改”的原则,提高光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光环境质量,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城区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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