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向客户的终端厂商返利的会计处理
会计雅苑
问询问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客户及终端厂商存在返利安排。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往来款及其他主要为计提应付的销售返利,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分别为2,205.08 万元、 1,840.53 万元、 1,647.47 万元。
说明向终端客户返利的商业合理性、返利模式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各期计提返利及实际返利金额、返利相关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返利计提依据及各节点会计处理情况。
问询问题回复
(一)说明向终端客户返利的商业合理性、返利模式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客户的终端厂商返利的情形,发行人返利安排系下游品牌厂商考虑到对整个供应链管理及成本控制,对部分代工商采购料号直接进行控制,由其指定料号供应商和价格,代工厂商不参与相关料号议价。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是否存在该类情形,但通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深交所主板)IPO 反馈意见回复中披露存在类似返利情形,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伟创力向终端客户 PMI 销售产品,针对发行人与终端客户 PMI 谈判价格的变化,PMI 与发行人协商后发行人以返利的形式支付给 PMI, 2021 年和 2022 年计提对 PMI 的返利金额分别为 168.87 万元、501.94 万元。” 与公司返利模式一致。
(二)报告期各期计提返利及实际返利金额、返利相关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实际返利金额分别为 477.12 万元、 336.36 万元和 387.76 万元,返利计提金额分别为 477.12 万元、 336.36 万元和 369.25 万元,实际返利金额为公司跟客户邮件确认的金额且实际返利金额和返利计提金额基本一致。返利计提金额占相关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3%、 1.88%和 1.89%,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43%、 0.27%和 0.32%,相关金额及占比均较低。
(三) 返利计提依据及各节点会计处理情况
1、返利计提依据及各节点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有两种返利计提依据:(1)返利金额=(直接客户系统价格-终端品牌客户价格) *销售给直接客户终端品牌料号数量;(2)返利金额=销售出库金额*双方协议返利比例,公司定期计提返利并与终端品牌商确认。
报告期内,公司有两种返利支付方式:(1)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给终端品牌商;(2)通过货款及呆滞物料进行抵扣。
各节点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计提返利会计处理方式: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返利会计处理方式-现金支付: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支付返利会计处理方式-呆滞物料赔付/货款抵扣: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收账款
2、会计处理准确性论证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返利的会计处理总结如下:
“A、直接返还现金时:确认其他流动负债或预计负债,部分上市公司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B、从后期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返利:确认冲减应收账款。
C、后期交付等额货物:确认为合同负债。相当于未来有交付实物的义务,这部分冲减的收入相当于预收款。”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08月27日发布的《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对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规定如下:
“.……
(3)未恰当确认销售返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等因素而变化。企业在判断交易价格是否为可变对价时,应当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如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以往的习惯做法、销售战略以及客户所处的环境等),以确定其是否会接受一个低于合同标价的金额,即企业向客户提供一定的价格折让,在估计交易价格时应对提供的价格折让予以充分考虑。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未恰当确认与销售相关的返利,如错误地将销售返利金额计入销售费用、将计提的销售返利余额计入递延收益等。上市公司应将其给予客户的返利作为可变对价或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充分考虑相应义务、交易价格最佳估计数以及交易价格分摊等因素后,恰当确认销售收入及相应负债。”
综上,发行人返利的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