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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雇佣未成年工有哪些特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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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劳动午报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快餐店的餐厅店长,平时主要负责店内日常事务。因近期业务繁忙,公司发布了招聘小时工的公告,最近有几名未成年人前来应聘,他们均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请问:法律在未成年人劳动用工年龄方面有何限制吗?

读者:刘伟伟

刘伟伟读者:

原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2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这是国家在劳动用工立法领域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别规定。

关于未成年人劳动用工年龄的限制,《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13条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除文艺、体育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之外,其他单位禁止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劳动者。

张兆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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