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美甲店男员工光膀子为顾客服务?商家回应,市监局介入调查→

法制网

关注

转自:法治网

​茶饮品牌卷起的“男色营销”风波刚过,美甲店男员工光膀子服务又引发广泛关注。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云南昆明五华区的一家美甲店有猛男员工光着膀子为顾客做美甲。28日,店家回应记者称,店里没有这项服务,视频是闹着玩摆拍。29日,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投诉举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网传视频显示,一美甲店中有两名身材健硕的男员工正在给女顾客做美甲,其中一名男子光膀子身系围裙,另一名男子则直接赤裸上半身。此外,视频中还出现做美甲的女顾客流鼻血的画面。

​28日下午,店家回应记者称,上述视频拍摄于上周,视频里的两名“美甲师”一名是店里的学徒,一名是自己的朋友,“女顾客”就是店内工作人员,视频纯粹是摆拍。

​店家还强调,视频是闹着玩拍的,门店就在路边,是正规店铺,店里并没有男员工光膀子为顾客做美甲的项目。

​美甲店附近多名商家也表示,没有听说过美甲店有男员工光膀子的事情。

​29日,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有消费者进行投诉举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其他情况不便透露。对于商家此举是否存在打“擦边球”及低俗营销,该工作人员未作正面回应。

​上述视频引发关注后,网友们观点不一。有网友反感此种营销方式,直呼“辣眼睛”“打擦边球”;有网友表示这是“穿衣自由”,不用“上纲上线”;也有不少网友以“花式求地址”的方式开起了玩笑……

那么,发布员工“光膀子”工作的宣传视频是否涉嫌低俗营销?《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裴银州表示,店家摆拍男员工“光膀子”工作的宣传视频“尺度较大”,这种靠打“擦边球”来博眼球、获取流量的行为,超越了传统道德标准,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属于广告法中所指的低俗营销情形。我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也明确规定了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等情形。

​事实上,在今年,类似的“男色营销”事件并不少见,且都曾引发广泛讨论。

​7月下旬,云南西双版纳一“猛男餐厅”雇佣多名男性演员,在餐厅内进行嘴对嘴喂食消费者等具有挑逗性动作的表演。7月26日,西双版纳州文旅局拟定对该餐厅给予责令停止演出,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

​7月以来,茶饮品牌也纷纷卷起“男色营销”。在某短视频平台上,茶饮品牌推出的“猛男变装”话题,累计曝光超20亿次。“望山楂”“书亦烧仙草”“瑞幸”等茶饮品牌纷纷与各类颜值身材博主合作,推出大量手捧奶茶,姿态各异的变装视频,吸引了大量关注。

“当前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品牌营销固然需要创意。但创意绝不等于低俗,不能打破道德底线,甚至触碰法律红线。”裴银州律师指出,企业以这种营销方式“剑走偏锋”,并非长久发展之计。长远来看,企业要想真正做大品牌,靠的是产品质量和良好口碑,需凭借其优良的企业文化传承和优质服务,从而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文|黄美玲)

【版权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法治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