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伤情鉴定但行动不便 阜平法院协调鉴定机构上门服务
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 (刘建美 贾棋森)日前,阜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伤情严重、行动不便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邀请鉴定机构上门提供鉴定服务,获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好评。
庞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阜平法院。诉前调解阶段,庞某提出伤残等级鉴定。庞某因交通事故造成颈椎骨折,脊髓损伤,胸部以下瘫痪,前往鉴定机构进行法医临床检查,势必给被鉴定人及其家属带来极大的困难。接到鉴定申请后,阜平法院依法开展鉴定程序,考虑到庞某的身体情况,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便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上门为庞某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最终,在阜平法院干警的监督下,鉴定机构人员仔细询问被鉴定人的身体状况,认真审阅了其住院材料及医学影像资料,并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进行针对性综合查体,鉴定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