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西亚市场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喀金监复〔2023〕5号
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分行关于辖属喀什中西亚市场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喀发〔2023〕9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西亚市场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东城支行。营业地址由新疆喀什市中西亚市场路022号变更为新疆喀什市时代大道082号。
二、你分行应加强监督指导,积极妥善地做好社会宣传及业务衔接工作,确保各项经营活动运行平稳。
三、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变更事宜并报告我分局。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