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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的心怡泉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抽检不合格 广西心怡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被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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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5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1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广西心怡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心怡泉山泉饮用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GZJ23450000620234437

样品名称

心怡泉山泉饮用天然泉水

生产日期

2023-05-06

型号规格

18升/桶

标称生产企业

广西心怡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广西心怡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铜绿假单胞菌

检验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广西心怡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心怡泉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3-05-06)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7日对广西心怡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68元。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心怡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心怡泉山泉饮用天然泉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进行如下行政处罚(南市监江处罚字〔2023〕91144号):

1、没收违法所得33.6元;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5033.6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生产环节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并公告召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复查情况:未见该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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