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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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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136 公司简称:首创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仔细阅读本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说明:截至报告披露日,“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已于2023年5月22日到期并按时、足额兑付全部本金及相应利息。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8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公司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连续服务年限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最长年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须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亚太、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中审亚太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的具体信息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丁启新,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户永红,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巧姿,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增加8万元,同比增加11%。公司拟向天职国际支付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不超过78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于2013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原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所,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8月,系隶属于审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分别为隶属于云南省财政厅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1983年成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成立),1998年脱钩改制,2003年两所合并,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2022年度,中审亚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亚太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2年度审计工作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2023年度,本公司须按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亚太、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中审亚太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注意。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任及拟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首次备案,具有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要求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及证监会备案系统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登记。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78万元(含税);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7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一一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的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创证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7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333.38万股,发行价为7.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32,469,96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55,630.8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8,914,335.1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9日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2]000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69,197,595.6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283,260.49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披露相关信息。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本金,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一致,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用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超出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6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现场出席的监事2名,以视频方式出席的监事2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朱莉瑾女士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半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反洗钱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78万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监事会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如下审核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开展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要求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及证监会备案系统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登记。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李章先生、韩雪松先生和朱莉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8月24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5名,以视频方式出席的董事4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苏朝晖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反洗钱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为一年,审计服务费不超过78万元(含税);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社会责任帮扶捐赠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奖金发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苏朝晖先生、毕劲松先生、程家林先生、刘惠斌先生、秦怡女士、任宇航先生、田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叶林先生、王锡锌先生、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二十万元(含税),按月平均发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叶金福、冯博、叶林、王锡锌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0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事先审阅,公司董事会同意推选苏朝晖先生、毕劲松先生、程家林先生、刘惠斌先生、秦怡女士、任宇航先生、田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叶林先生、王锡锌先生、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前述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公司已按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推选李章先生、韩雪松先生和朱莉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玲女士、刘美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

1.苏朝晖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21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董事。苏朝晖先生曾任中国黄金报社编辑、记者,编辑部第一编辑室主任,编辑部负责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黄金管理局办公室干部、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事务部经理、总法律顾问;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朝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苏朝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毕劲松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1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毕劲松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毕劲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毕劲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3.程家林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程家林先生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半截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和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任助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程家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4.刘惠斌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刘惠斌先生曾任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惠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5.秦怡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秦怡女士曾任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首创置业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专业主管,战略发展中心高级专业经理,资本管理中心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资本管理中心总经理、香港办事处总经理,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主任)。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首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秦怡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6.任宇航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任宇航先生曾任河南省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工程师,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项目经理、总经理秘书、资产管理部主任助理、融资计划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发展总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宇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任宇航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7.田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13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田野先生曾任首钢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实业投资部项目经理和创业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实业投资部副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筹备处副主任、资产管理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和实业管理部主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主任、实业投资部部长、企业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田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8.叶林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叶林先生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叶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9.王锡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王锡锌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科员,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讲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院长助理,北京大学美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客座研究员,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锡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王锡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10.张健华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张健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信托公司管理处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财务租赁公司监管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监管三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财政税收研究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究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清华金融评论》主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张健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11.荣健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荣健女士自1995年至今,在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服务工作,是国内早期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业资深会员和行业协会专家委员,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荣健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李章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李章先生曾任国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主任科员,国家审计署金融审计司金融审计四处副处长,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审计部高级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律室负责人、审计法律部经理、审计部总经理、职工监事兼审计部总经理。现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总审计师、审计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李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韩雪松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2018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韩雪松先生曾任北京人民机器总厂技改处技术员,综合投资工商项目投资处干部、投资一部副经理,北京世环洁天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综合投资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实业部副经理、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实业管理部副主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业管理部副主任、产权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资本管理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雪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韩雪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3.朱莉瑾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朱莉瑾女士曾任北京市建筑磨石厂会计主管、北京万翔实业总公司财务经理、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监事、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莉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朱莉瑾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9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有序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近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杨玲女士、刘美君女士经选举出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相同。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杨玲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2015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杨玲女士曾任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党建纪检部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纪检监察部(后更名为纪检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纪委委员、纪检室主任,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杨玲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2.刘美君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2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刘美君女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美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刘美君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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