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信宜市大成镇海派常临蛋糕店被罚款3000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大成镇海派常临蛋糕店,该蛋糕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信息如下:
|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327号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00000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6月10日,自2023年6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案发时止,在没有申请延续或者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由于当事人没有设立经营账簿,也无法提供完整有效的进销货单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日,当事人用于提供糕点制售的食品原料种类共计5种,分别为各类果膏4桶(30元/桶)、塔塔粉1桶(8元/桶)、面粉2袋(120元/袋)、鸡蛋2托(25元/托)、食用油2桶(60元/桶),按照食品原料的进货价格计算,现存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为538元。 |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大成镇海派常临蛋糕店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83MA4WDLMJ7A----------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4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8-04 |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