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关于洪铮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赣金监复〔2023〕22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洪铮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永财发〔2023〕309号)收悉。经审核,洪铮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