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新城府处罚〔2023〕71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城府处罚〔2023〕71号】,涉及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321195823364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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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炳权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城府处罚〔2023〕7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 ||||
违法事实 | 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大楼坐落于新兴县新城镇东堤路,当事人于2019年1月开始建设,于2023年7月完工,现有框架结构地下2层、地上21层综合大楼。根据广东隆悦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云浮市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大楼实建框架结构地下2层、地上21层,总建筑面积26872.9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87.10米,建筑密度45.15%,容积率4.17。经向新兴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广东省新兴县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综合大楼7层增加风机房面积14.65平方米,在机房层增加风机房,主楼装饰屋顶坡度提高增加4.496米整幢楼高度由82.200米增加到86.696米,建筑面积为107.70平方米,均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根据当事人与广东恒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当事人综合大楼的建设工程造价为1601.28元/㎡,违法建设部分的建设工程造价为1601.28元/㎡*(14.65+107.70)㎡=195916.61元。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175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1755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8 | ||||
处罚机关 | 新兴县新城镇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