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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宜佰家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门市监处罚〔2023〕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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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处罚〔2023〕28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宜佰家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4E2YA0J
工商注册号11010903168698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陈**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违法事实经查,该单位使用属于强检计量器具的电子计价秤未检定,经调查该单位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版》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7
处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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