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异地购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京房字
各位粉丝:
前段时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优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新政,很多粉丝问,国管公积金的提取是否有变化。
昨天,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其中不但对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进行了优化,而且还推出了促进合理购房提取的新政策。
《通知》规定,在京无住房且租房的多子女家庭,可以从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提取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同时,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首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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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管公积金的新政,主要涉及疏解单位职工提取、租房提取、购房提取三大方面。
近些年,随着雄安新区的建设,不少单位和企业迁至雄安,这其中很多职工都是国管公积金的,比如央企的数量就有不少。
为了保障这些职工的提取需求,此次国管公积金规定,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而迁往雄安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含中央企业)职工,可“零材料”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雄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购房支出为限;在雄安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以房租实际支出为限。对于疏解到其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也可以参照该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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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方面,此次国管公积金与市管保持一致,规定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租房提取额度也提高了,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和市管公积金一样,每人每月的限额从1500元提高至2000元。而这次国管公积金对于多孩家庭,还提出了支持力度更大的政策,提高多孩家庭租房的支付能力。新政规定,在京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可自幼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这意味着,多孩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可以不用受每人每月2000元的提取限额约束,可以提取账户里的余额来支付房租。当然,也不能不按实际情况,虚假提取。此次国管公积金还提出了加强防范和惩戒违规提取行为。如果发现虚构购(租)房行为、同一住房频繁交易、租房提取金额超出房屋所在区域租赁市场正常水平等可疑情形的,需由职工补充实际居住证明、交易资金转账流水等相关材料。一旦发现存在骗提套取行为,将采取退回所提金额、通报所在单位、纳入失信信息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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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管公积金还提出了多项措施,促进合理购房提取。其中规定,职工在北京市外的工作地、户籍地或户籍地所在省份的省会(首府)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向资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也可通过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
例如,某央企职工户口在老家江苏省南通市,目前被安排在西安工作,那么他在江苏省南通市或南京市,或者在西安市购买自住住房,都可以申请提取在北京缴存的公积金。
那么市管公积金也可以异地购房提取吗?
市管公积金早就有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市管公积金的规定是,缴存职工及配偶是要在北京没有购房提取记录,而且是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的省内住房。或是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或是购买亲属所在地住房(如姥姥家)。
这里可以看出,在户口所在地购房提取的政策,市管公积金要更宽松一些,不但户口所在地和省会城市,只要是该省内的住房都可以,而且还可以覆盖配偶也享受同等待遇。工作地买房可提取的政策,国管更宽松,这是因为央企等单位派出工作的情况较多,市管公积金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所在单位也可以报送材料审批。
此外,此次国管公积金还规定,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2次(含)以上交易,距末次交易满12个月的,职工可凭购买此套住房的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个大家可能会看不懂,解释一下。比如,一套房子,由A卖给B,5个月后又由B卖给C,那么C就要自交易满12个月,才能提取公积金。
这主要是防止骗提行为,一些中介会拿交易成本较低的外地房子,频繁过户,每过户一次都来提取公积金。因此这次国管公积金直接写入政策中。其实市管公积金在实操中,对于一套住房频繁交易的,也会严格审核是否有骗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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